有件事儿,平时说说没啥,可要是拿到报上说三道四,准有人骂,这就是公款钓鱼。
为省事,请允许我借一段《北京日报》的报道:10月18日是星期日,上午9时许,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房山区的某垂钓宫。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:“我们这个垂钓园开放几年来一直很火,每天来的不是‘公款’,就是‘大款’。”
记者问:“怎样才能知道钓鱼的是‘公款’?”他说:“自己花钱来的人少,一般是两三个人,只钓10来公斤就走了;公款钓鱼常常成帮结伙,一钓就是几十公斤、数百公斤。”
记者问:“结账时开什么票?”工作人员说:“写餐费、食品、礼品都可以,写鱼的少,回去报销的都不让写鱼。”
当日下午,记者又来到位于亚运村的一家垂钓俱乐部。记者问收银台的一位工作人员:“钓鱼给发票吗?”她回答:“给,想写什么就写什么,会议费也可以。要是能报销,还可多开点儿。”
公款钓鱼的弊端,报道中已全然暴露,毋须我再多言。我想说的只有一句话:纪检、监察部门的同志们,如果真想管这件事,太容易了,到那儿去查查发票根儿,且将但凡没写“鱼”字的都不妨视为钓鱼;你钓鱼,我撒“网”,准能“一网打尽”。